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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方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系统、深入地学习企业会计准则,我院经过精心准备,录制和制作了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培训课程课件,即日起面向社会正式推出,欢迎各位学员踊跃报名参加学习。
现将该培训课程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:
1、课程内容
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课程由37个课件组成,包括《新会计准则的确立背景、特点及影响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--基本准则》及35项具体会计准则,不包括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--原保险合同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--再保险合同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7
号--石油天然气开采》这三项准则。
全部课程共约36个课时。教师在讲授中侧重于准则的重点和难点,对于实务中应用较为广泛、影响较大、理解上可能存在偏差的准则进行详细阐述和讲解,对于其他内容则进行简要讲解,力求使学员在全面系统地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内容的基础上,深刻领会新准则的要点和精髓,同时对在实务中应当如何进行具体操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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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试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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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——存货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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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---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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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学习时间
学习时间为6个月,在这段时间内学员可以随时、不限次数地上网参加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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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会计准则的确立背景、特点及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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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---基本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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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---存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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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---外币折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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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---长期股权投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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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---投资性房地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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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---固定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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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---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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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---生物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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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---金融资产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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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---套期保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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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---会计政策、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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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---资产减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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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---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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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---财务报表列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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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---现金流量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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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---股份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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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---中期财务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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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---合并财务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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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---分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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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---金融工具列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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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---借款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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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---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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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师资阵容
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课程由以下几位教师讲授:
于长春:会计学教授,硕士研究生导师,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主任。
马永义:管理学博士、会计学副教授,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中心主任。
陈 敏:管理学博士,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教授。
张 荟: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副教授。
宗文龙: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副教授。
4、培训费用
全部课程总收费为2000元。
5、考试及证书
学员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学习完全部课程后,须参加网上考试。网上考试采用题库形式,学员登陆后随机抽取试题并在线答题,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颁发的"企业会计准则远程培训合格证书"。培训合格证书只对学员个人发放,每个账号只能对应一份合格证书。
6、交费方式
(1)邮局汇款
汇款地址:北京市顺义天竺开发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
收款人: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办公室财务部
邮编:101312
电话:(010)64505267;(010)64505256(周一至周五8:30--17:00)
传真:(010)64564669
(2)银行转账
账户名称:北京国家会计学院
开户银行:建行北京市分行天竺支行
账号:11001020100056030985
7、听课
学员按上述交费方式付款后,我方在获取相应的收款凭据后,立即为学员开通课程。学员收看课程时应登陆: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(www.bjnai.net)首页左上角部位的"教学区"栏目下的"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系列课程"或者直接登陆http://online.nai.edu.cn/0online/newindex.php3,进入该界面后输入"用户名"和"密码"并点击登陆后,即可在"已交费课程列表"栏目下点击课程后边的“听课”进入课程。
注意事项:
① 汇款或转账前,请您务必登陆远程教育网(www.bjnai.net)注册一个用户名。根据系统的要求,您注册的用户名是唯一的,以便我们依据您注册的用户名来为您开通课程。同时,课程开通后,您也需要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设定的密码登陆网站收看课件。
注册时,请您在"姓名"一栏填写您的真实姓名,便于我们与汇款单核对。
② 转账时,请务必在附言中注明"会计准则"字样,并写明姓名及在网站注册的用户名。
③ 汇款或转账后,请您务必通过E-mail将您的姓名、用户名、汇款(转账)时间及联系方式告知我们,我们将及时查询并为您开通课程。如需开具发票,请您在邮件中注明发票抬头、邮寄地址及邮编。根据我院年终财务结算制度的要求,发票应在当年12月25日前开具。
E-mail:study@mail.nai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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